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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李建华教授开讲: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伦理

文章来源:发布时间:2025-10-28浏览次数:

2025年10月20日下午,由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与gooooal即时比分live 联合主办的“湘江伦理讲堂”系列讲座顺利举行。本期讲座主题为“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伦理问题”,属于“湘潭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·研究生培养创新特色品牌项目”之一,特邀武汉大学哲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教育部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李建华担任主讲,碧泉书院罗伯中教授主持。应用伦理、哲学专业师生及其他对人工智能伦理议题感兴趣的听众共同参与。

讲座伊始,作为湘潭大学79级哲学系校友,李建华教授深情回顾了在校求学的岁月,为母校日新月异的发展感到欣慰,并对湘潭大学应用伦理专业的设立表示祝贺。

在主题演讲环节,李建华教授围绕“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伦理问题”展开系统论述。他指出,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正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人与机器的关系,而这一问题既是技术挑战,也是哲学命题。目前关于人机关系前景的主流观点大致有三类:工具论、共生论与取代论。李教授强调,人机关系的核心争议在于机器人是否具备主体性。尽管欧洲已有赋予机器人法律资格的相关立法,但他认为,一旦机器人获得独立主体资格,将引发社会生活、社会责任及伦理风险等多重问题,甚至动摇伦理学的基础。因此,他明确提出:人工智能本质是工具,人类伦理秩序不可颠覆。

针对这一立场,李建华教授从两方面展开论证。其一,伦理关系建立在利益关系之上,而社会关系的本质由血缘、共同欲望和精神利益共同构成;机器人与人类之间并不具备真实的利益联结,因此难以形成现实的伦理关系。其二,伦理世界不仅是关系结构,更是一种法则体系。机器人缺乏信仰与价值认同,即便参与人类活动,也无法真正融入伦理秩序。由于不具备意识自觉性与利益相关性,机器人无法成为伦理主体。

基于上述分析,李建华教授进一步指出,机器人无法承担伦理责任。责任以自由意志、自主选择与自我意识为前提,人才是责任的唯一主体。技术创新的伦理责任,最终仍须回归设计者、使用者与管理者的肩上。在机器人伦理议题上,他主张并不存在独立于人类的“机器人道德”,所谓机器人伦理,实质是人类如何对待机器的伦理,因此无需构建一套专门面向机器人的伦理体系。

最后,李建华教授探讨了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路径。他指出,人工智能与基因技术可能引发社会失序与美德消解,带来深远伦理风险。他强调应以“伦理先行”为原则,在科技各领域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,开展项目伦理评估,确保科技发展真正服务于人类福祉。

在问答环节,李建华教授进一步阐明伦理主体应具备行为实践性、意识自觉性、交互主体性与利益相关性四大特征。他提倡推动“负责任创新”,构建科技发展的“导航仪”机制,而非仅依赖事后控制的“刹车片”。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。


撰稿/罗伯中 王野瑶